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Part 1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网易等三公司运营的手游《倩女幽魂》侵犯了大神圈公司对《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享有的游戏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但将一审法院的68.5万判赔改为55万元。法院认为,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运营的《倩女幽魂》手游中反映的男女主角及其各自所配武器、宠物的角色形象及相关情节与涉案小说中的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大神圈公司对《微》小说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公司经营该游戏官网,为该游戏宣传推广,对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Part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73民终141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702A区。
法定代表人:丁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住广东省广州市。
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志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男,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上诉人(一审被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丁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拓,男,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法务,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院2号楼7层720。
法定代表人:贝志城,董事长。
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雷火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网易杭州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网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神圈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于2019年3月1日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17735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雷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上诉人网易杭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拓、上诉人广州网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以及被上诉人大神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家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广州网易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2、驳回大神圈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大神圈公司负担。其具体理由为:
一、一审法院认定我方侵犯大神圈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明显错误。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可知,大神圈公司取得的权利是: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简称《微》小说)改编为一款手机游戏,并有权发行、运营、推广该改编游戏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可见,大神圈公司享有的权利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来源于《微》小说作者顾漫授权的游戏改编权(将小说改编成游戏);一部分是大神圈在行使改编权后对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利。因此,大神圈公司的授权内容中并不包含《微》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既无权利,更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且在本案中,双方争议及一审处理认定的是《倩》手游是否涉及侵犯大神圈公司游戏改编权的问题,而并不存在《倩女幽魂》手游(简称《倩》手游)对大神圈公司改编的手游构成侵权的情形,大神圈公司也并未就此进行任何主张和举证。
二、一审法院关于我方侵犯大神圈公司游戏改编权的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微》小说中白衣琴师和红衣女侠的侠侣身份、两者的武器、宠物(包括颜色)、桥上相识、落霞峰、侠侣比武大赛、送发簪等细节构成独创性表达,并认定《倩》手游的开机动画视频与上述情节构成实质相似,故侵犯了大神圈公司的游戏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我方认为,一审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一)《微》小说对涉案情节的描述过于简短且无独创性,不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应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保护。
《微》小说主要讲述大学校园中一对玩网游的学生情侣的爱情故事,网游在小说中主要是起到推动剧情发展的线索作用,因此作者对游戏的角色、详细设定等着墨不多,且均是来源于中国古代文化或在先网游,并不存在所谓的独创性表达。例如,红衣女侠、白衣琴师及其各自宠物的形象、二人朱雀桥初识、参加夫妻PK大赛、送发簪等情节中,描写的文字过于简短,仅提及了一些游戏角色、宠物名称、装备、活动玩法等概念,并未对此进行细致表述,从而形成独创性的表达。因此,《微》小说中的这些涉案情节应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一审认为我方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相关情节来自于在先游戏或相关作品中己有的表达。事实上,我方己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而非一审认定的没有提交。
(二)涉案开机动画视频本身属于类电影作品,不属于手游,一审将此混同,认定明显错误。
电脑动画视频简称CG动画,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视觉设计和生产的动画。CG动画通过计算机技术建模、设定角度、渲染等,往往可以实现更高的制作效率和更好的视觉效果,同时,CG也可以实现很多现实中不存在的特效。因此,有独创性表达的CG动画本质是属于电影或类电影作品,与强调多人同时在线互动的网络游戏存在实质区别。涉案开机动画视频只是置于用户登录游戏系统之前,其独立于游戏而存在,不属于游戏的组成部分。事实上,一审在判决书第35页也对性质相同的《落霞云归》等几段CG动画视频作出了视频本身不属于手游的认定。
(三)就视频内容本身与《微》小说的涉案情节对比而言,也存在较大差异。
1.关于红衣女侠的角色形象
《微》小说中对红衣女侠的描述为“武器是一把巨大的刀”,而视频中红衣女角色持双刀,在游戏中不同武器代表着游戏角色职业和定位的差别,构成游戏人物的实质性差别。
2.关于宠物形象
《微》小说所提及“白色小猫”在涉案视频中并未出现,“威风的老虎”与视频中萌系设计风格的白色斑纹老虎存在显著差异。
3.关于男女主角相识情节
《微》小说中对于女主神态的描写为“眼睛都看直了”,而视频中的女角色神态为含情脉脉的。
4.关于比武大赛
《微》小说中的比武大赛情节并未发生实际的战斗,对比赛中如何具体进行PK操作并未提及,而视频中则对女角色和男角色的战斗进行了详细展现。
5.关于送发簪
《微》小说中的描述是女主赠送发簪下线后男主自行换上发簪,而视频中则是女主将发簪送给男主并为其戴上。
(四)我方系根据电视剧制作方的要求制作宣传视频,合法合理。
我方与《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制作方存在合作关系,在电视剧中将《倩女幽魂》网游作为小说中《梦游江湖》网游的替代品。因电视剧拍摄中需要展现演员在游戏与现实中互换的场景(即真人形象穿越到游戏当中),我方根据电视剧制作方的要求,利用现有的游戏资源,制作还原了电视剧需要的场景,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一审在判决第38页认为我方以获得授权为由主张有权在游戏中使用小说内容不成立,曲解了我方的意思。首先,我方从未表达过是依据该合作授权获得了在游戏中使用《微》小说内容的权利。其次,事实情况是电视剧使用了《倩》手游的人物角色、画面等内容,而《倩》手游中并无小说或电视剧中的任何情节和内容。从著作权的角度而言,是电视剧使用了《倩》手游的有著作权的内容,而非相反。
三、一审判决要求我方消除影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侵犯大神圈公司的游戏改编权,要求消除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般是在受害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受到侵害,仅用损害赔偿难以弥补其精神损失的,才采取该种责任承担方式。而在本案中,大神圈公司获得的游戏改编权是典型的著作财产权,不存在人格权内容,事实上也不存在大神圈公司的名誉因涉案行为导致贬损的情形,通过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即足以弥补其损失。一审以考虑到《倩》手游传播的广泛程度和影响力,认定我方应承担此项侵权责任,完全缺乏法律依据。
四、一审认定我方三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认定仅《倩》手游的开机动画视频的部分情节内容构成侵权。广州网易公司虽然经营该游戏官网,但游戏官网内容本身并无侵权,也没有提供游戏的下载服务,该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以广州网易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即构成帮助侵权,明显缺乏依据。所谓帮助侵权,主要是指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实施了帮助行为,本案中,首先大神圈公司不享有《微》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也不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争议,其次,广州网易公司与一审认定的行为毫无关联性,也没有实施任何所谓帮助行为,完全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一审对所谓合理开支及诉讼费用的判处明显错误,对恶意诉讼产生的费用判决由上诉人负担极不公平。
一审法院在判决时,未考虑上诉人不存在主观故意以及被上诉人不合理起诉行为的主观恶意、大神圈公司代理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明确区分了不同案由等因素,对于合理开支及诉讼费用的分配显失公平,且一审酌定5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5万元,合计酌定赔偿数额68.5万元,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50万元上限。
此外,本案大神圈公司诉诸两个案由,有关不正当竞争案由的诉请一审全部驳回,该部分对应的费用不是合理开支,相应的诉讼费亦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且该部分费用明确可计算。大神圈公司明知其没有端游的授权,无权主张端游侵权,但其取证和诉讼中均是将端游、手游一起主张,法院在判决时应先减去相关诉请金额,再分担手游著作权侵权的合理费用和诉讼费。但是一审判决有关合理费用和案件受理费远远超出大神圈公司主张的金额,比例严重失衡。具体来说,按照大神圈公司一审诉请,其主张著作权纠纷经济损失为1678.61万元、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为119,990元(含诉请相应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案件受理费),具体到端游和手游各占一半,则手游对应的经济损失诉请为839.305万元,律师费5万元,案件受理费59,995元。有关手游著作权侵权的公证书8本(包含3本公证书内容同时含手游和端游内容),每本公证书的平均费用为2695元,则著作权手游部分的公证费用计算为2.156万元。即大神圈公司一审主张的有关手游端著作权侵权的合理费用为7.156万元,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为59,995元。法院判决应在该诉请范围内分配上诉人应承担的合理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目前判赔支持比例不足5.96%,则相应大神圈公司手游著作权律师费应当仅支持0.298万元,应支持的公证费为1284.98元。综合合理费用,一审本应支持合理费用4264.98元,但却支持18.5万元。案件受理费方面,手游端著作权侵权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为59,995元,按照5.96%的支持比例,应支持的案件受理费为3575.7元,一审却判赔9.926万元。恳请二审法院扭转盲目非理性高额诉请对法院判决金额的裹挟和酌定金额的不良影响。
被上诉人大神圈公司辩称:三上诉人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对于赔偿数额的认定亦是正确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017年4月,被上诉人大神圈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共同赔偿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万元,其中合理开支为律师费16万元、公证费53900元,其余为经济损失,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主张经济损失300万元,剩余部分主张因侵害著作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在搜狐网游戏栏目(网址为http://games.sohu.com)、腾讯网游戏栏目(网址为http://games.qq.com)、凤凰网游戏栏目(网址为http://games.ifeng.com)以及网易游戏栏目(网址为http://game.163.com)向大神圈公司刊登致歉声明。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1日,《微》小说作者授权大神圈公司将该作品独家改编为网络游戏,授权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大神圈公司基于该授权改编完成《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简称《微》游戏)并上线运营。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出品了《新倩女幽魂》端游(简称《新倩》端游)及《倩》手游,其中大量使用了《微》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情节、场景描述等。另外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在《新倩》端游官网中发布了资料片《一笑倾城CG》《全新婚礼一条龙》《落霞峰美景》,在多个视频网站上传《落霞云归》,其中亦使用了《微》小说中的内容。大神圈公司认为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微》小说改编游戏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还实施了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选取与《微》小说相关的关键词宣传推广《新倩》端游;制作《新倩》端游的宣传视频《落霞云归》,发布在爱奇艺、PPS、优酷、凤凰网等各大网站,该视频亦根据《微》小说改编,并引用该小说中的经典对白“如果我知道有一天我会这么爱你,我一定会对你一见钟情”;在《新倩》端游官网中宣传时,大量使用《微》小说内容。诉讼中,大神圈公司确认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已停止涉案行为,故不主张停止侵害。
上诉人广州网易公司一审辩称:广州网易公司非涉案游戏的开发运营单位,也未参与游戏宣传,与本案无关,非本案适格被告。
上诉人雷火公司一审辩称:关于著作权部分:1.大神圈公司仅获得了《微》小说改编手游的权利,未取得改编端游的权利。2.《倩》手游并非根据《微》小说改编,而是根据《倩》端游改编,该游戏素材取自《聊斋志异》小说,内容、情节与《微》小说完全不同。3.大神圈公司主张《微》小说中涉及的元素,包括结婚、宠物、家园、帮派、任务、服务器名称等都为常见词汇,不具有作品属性,或者有其他出处,不应归《微》小说作者垄断。4.大神圈公司主张的游戏宣传视频是受电视剧制作方委托创作,用于电视剧拍摄,单独构成作品,与涉案游戏无关,不侵犯大神圈公司的著作权。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1.大神圈公司同时主张本案行为适用多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法律依据不清楚。2.雷火公司的宣传是依据合同进行的正常商业宣传行为,雷火公司可以合法使用电视剧中相关元素。对此,小说作者顾漫本人知晓并同意。雷火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3.《微》小说的知名度不等于手游的知名度,雷火公司不存在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另外大神圈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依据,雷火公司不同意大神圈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网易杭州公司一审辩称:赞同前述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的答辩意见,不同意大神圈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微》小说
(一)《微》小说内容
花山文艺出版社于2014年8月出版《微》小说第1版,2015年3月第4次印刷,2016年3月第6次印刷,署名顾漫著,284千字,定价29.8元。该书封面图案为白衣琴师在杨柳树下与站在桥上的红衣刀客相互对望,标题下标注“如果,我知道有一天我会这么爱你,我一定对你一见钟情。”
该小说目录包含“盛大婚礼”“微微抢亲”“白衣红影”“陌上花开”“缓缓归矣”“永不落霞”等。
《微》小说涉及以下内容:
1.红衣女侠,微微被抛弃。第1-2页中:“微微,来忘情岛,我们把婚离了。”贝微微一上游戏,就看见游戏里的“老公”真水无香发过来一条消息……微微游戏里的人物“芦苇微微”骑上马,开始向忘情岛奔去。“芦苇微微”是一个一身劲装的红衣女侠。微微选择的红衣女侠是比较少有人选的,倒不是说女侠外表不漂亮,而是因为她的武器是一把巨大的刀。跑到忘情岛,两人一起喝下忘情水。
2.微微抢亲。第4页中:红衣女侠背着大刀威风凛凛地站在长安城朱雀桥上……今天真水和小雨妖妖结婚的场面无疑是超豪华的。上百发的礼花,锣鼓开道,八人抬花轿游街,高级酒楼包场婚宴,据说婚宴现场每人还会派发888金的红包。
游戏中的确是可以抢亲的,不过一来要交纳系统巨额的费用,二来要连续PK三场全赢,最后还要得到被抢对象的同意……
3.朱雀桥初识、微微被求婚。第8-9页中:现在居然有便宜的满级药卖!朱雀桥的玩家们激动了,顿时一拥而上,眨眼就把红衣女侠小小的身影淹没了……微微收起摊子站起来,正准备离开,忽然看见桥下有人喊她“芦苇微微。”微微朝那个玩家看去。河畔桥边斜栽着一棵杨柳,那人就站在杨柳树下,有风轻送,柳枝微拂,树下的男子一身白衣纤尘不染,携着一把古琴,衣袂飘飘,很有几分潇洒出尘的味道……男子的名字,一笑奈何。
第11页中:微微:“公证一下就好啦,只是为了比赛结婚,不用太隆重吧?”一笑奈何:“不行,我一笑奈何的婚礼怎么可以随便。”
第162页中:幽冥鬼姥的尸体轰然倒下,白衣琴师携琴而立,衣襟飘扬。
4.婚礼前夕、宠物。第13-14页中:奈何大神,他的职业是琴师……奈何的宝宝是一只白色的小猫。微微的宝宝是一只威风的老虎。……宝宝能结婚是《梦游江湖》不同于其他网游的另一项功能,男女玩家如果结婚,然后宝宝种族又相同的话,宝宝也可以结婚,然后会随机产生一个小技能,据说触发一定的条件后,还有可能生下后代。一笑奈何说:“我这只是变异幼虎。”
5.盛大婚礼、家园、蜜月旅行。第18-22页、第41页中:微微骑马赶到月老庙,立刻被面前的人山人海吓住了……微微吃了一惊:“这是?”一笑奈何言简意赅:“聘礼。”聘礼嫁妆交换完毕,两人站在月老像前拜了堂,系统宣布:芦苇微微和一笑奈何情投意合,在月老庙中互许终身,今生今世,不离不弃,永结同心。
微微一边坐着花轿游街,一边看着[世界]频道玩家们刷屏……花轿游街了十几分钟,然后便是婚宴。整个婚宴过程就是一堆人吃了走了,又一堆人吃了走了,再一堆人吃了走了……差不多九点钟,婚宴才结束,在一帮朋友的欢送下,微微和奈何进入洞房……微微还是第一次来奈何家,一点不意外的,他的房子也是最高级的,有好几间屋子,还有花园,微微的房子和他的比起来简直就像柴房。
奈何已经回来了,白衣琴师骑在马上,比之平时的潇洒秀雅又多了几分英姿勃发。“上马。”微微加了奈何的队,两人同乘一骑,去了天山雪池、西湖湖底、雪海冰原、蓬莱仙岛……微微忍不住问:“我们在干什么啊?”奈何:“看风景。”怪不得去的都是风景优美的地方,微微汗了半天,忽然灵光一闪说:“难道是……度蜜月?”说完自己都囧了,奈何却没有否认,随之场景一变,奈何又把她带到了云雾山顶,看着云雾山缥缈的雾气,仿佛仙境般的景色……
眨眼间,微微发现自己已经站在了落霞峰。落霞峰上看落霞。这是游戏里最美最人烟稀少的地方,因为这里没有怪没有任务,没有经验可拿。不过认识奈何后,这里也是微微最常来的地方之一。落日半躲在云朵之后,绚烂的霞光四射,映衬得伫立峰顶的红衣女侠越发灿烂艳丽,而白衣琴师越发孤傲出尘。
6.做任务、采药。第23-24页中:常见的画面就是,红衣女侠冲在前面砍啊砍,而白衣琴师则坐在树下溪边,悠闲写意地弹着琴。
这天微微和奈何又去做任务,愚公爬山和猴子酒闲着无聊,硬要跟着凑热闹,结果连遇几场打斗,都是微微上阵杀敌,奈何在一旁看看风景散散步。
……游戏里采集药材很无聊的,就是在指定的地点点击采集。
第40页中:刚刚打完Boss,猴子酒他们都有点不想动,懒洋洋地坐在苍翠山的草地上打坐聊天。微微因为苍翠山也是采药的地点之一,便开始采药。
7.女贼抢亲。第51页中:白衣琴师被抢回山寨,女贼爱慕他斯文俊秀,想尽办法讨他欢心,白衣琴师不为所动,终日不言不语,在后山莲池旁郁郁弹琴。女贼终于决定放他回去,但又依依不舍,在他身后悄悄地跟着,恰好白衣琴师遭遇怪物,眼见就要丧生,女贼跳出来救了他。琴师被感动了,接受了女贼,女贼欢欢喜喜地办喜事,不料洞房花烛夜,竟有官兵攻打上山,贼众因为喝多了,毫无抵抗地被屠戮。女贼本领高强,官兵抓不住她,转而攻击琴师,女贼把琴师护在身后,琴师却从琴中抽出剑来,毫不犹豫刺入了女贼的后心。原来,白衣琴师竟然是钦差,因这窝贼人占着地形复杂的优势始终剿灭不掉,来做卧底的。女贼死后,白衣琴师忽然醒悟到他已经爱上了她,抱着女贼的尸首从落霞峰上跳下去了。
第53页中:白衣琴师从此隐居在山脚下的一间小屋中……落霞峰下无人居住。小屋外有几丛翠竹,白衣琴师终日坐在竹林中寂寂抚琴,又或徒步走上落霞峰,站在落霞峰上静静地看着落日……白衣琴师没有回答,只是弹着手中的琴,神兽小猫在他身边欢快地跑来跑去。眼前竹林清影的画面忽然水纹般破裂,场景变成了后山莲池,仿佛是琴师的回忆,带着朦胧的色彩。白衣琴师在抚琴,女贼坐在他身边,音乐在此刻已经消失,一切静静的,偶尔一声蝉鸣……最后的画面是红衣女贼和白衣琴师在莲池旁,琴师抚琴,女贼舞刀,两人衣袂飞扬鲜活灿烂……
8.相思阵法。第74、77页中:您的夫君一笑奈何通过了最后一关“相思阵法”的考验,恭喜您完成神雕侠侣任务。……总算游戏还没有BT到底,真的毫无线索让他找,有时候到某个地方会触发一两条提示,比如“您捡到了您夫人掉落的荷包,难道她就在这附近”之类的,然后根据提示慢慢找到大致方位,最后触发了相思阵法。微微傻眼:“相思阵法,难道是传说中的奇门五行阵……”
9.飞行坐骑。第75、76页中:因为他坐在一只雪白的大鸟身上。……获得《梦游江湖》第一只飞行坐骑“神雕”……白雕载着两人,缓缓地飞向长安。……载着他俩的神雕飞过长安,飞向了城外的山山水水,微微望着画面上浩渺苍茫的景色,心境越发开阔起来……
第78页中:微微的目光落在奈何前缀的称号上——芦苇微微的夫君。这是奈何近来一直用的称号……仿佛被什么东西驱使着,微微不由自主地打开了人物面板,动手把自己的称号改成了因为不好意思,一直没用过的“一笑奈何的娘子”。
10.夫妻PK大赛。第10页中:微微打开官网,一眼就看到页首“夫妻PK大赛”几个大字……顾名思义,就是以夫妻为单位进行的PK大赛。
第80页中:拖了很久的夫妻PK大赛终于正式开赛了。微微和奈何在愚公他们的欢送下点击NPC进入了校场,一进场,微微就囧了——校场那边站着的人居然是真水无香和小雨妖妖……小雨妖妖实力最弱,而且职业是医生。
11.送发簪。第194-196页中:红衣女侠在落霞峰上等了十来分钟,白衣琴师出现了,女侠把装备递出去……落霞峰上一时静寂……类别:发簪;名称:发微(由制作者命名,可修改)……白玉发簪淌着流光,簪在漆黑的发中,晶莹剔透,盈光流转,肖奈望之出神。
12.宠物结婚。第203页中:微微所说的结婚当然不是指他们两个,而是指老虎神兽们……宠物结婚蛮简单的,到兽神那领一下祝福就行,洞房却比较麻烦。首先,要有新房……玩家要在自己的房子里给它们建设新房……其次,要在晚上,八点以后……满足这两个条件,好了,洞房可以开始了。微微和奈何带着宠物去结了婚,等到八点,送它们入洞房。据论坛上的玩家说,宠物们洞房的画面很猥琐,房子会一直摇晃,还有粉色的心不断地从屋顶冒出来。
13.天气景色。第228-229页中:因为《梦游2》在天气变化上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所以游戏中也有日升月落,有风霜雷电,有风和日丽,当然也有阴雨连绵……于是水患任务由此而来。某个小镇被淹后,系统发出通知,号召玩家们抢救NPC小孩和老人,抢救NPC财产,然后获得一定的奖励。玩家需要学会游泳技能,然后在限定的时间里把NPC送到安全的地方,因为在水中血量是持续下降的,如果不能及时送到,玩家就会死亡,任务失败。由此还有衍生的灾后重建家园任务。
《梦游2》的风景,灵秀的山川、浩渺的江河、郁郁的翠竹、幽静的深谷,这些寻常看惯了的景色,到了《梦游2》,似乎格外地空灵悠远。
此外,大神圈公司还指出《微》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如:
第61页中“服务器的名字叫‘帝都风云’”。
第65页中“微微所在的帮派叫碧海潮声阁,是本服四大帮派之一”。
第68页中“抢Boss”。
第148页中(雷神妮妮对微微)“来帮忙杀下幽冥鬼姥,新出的副本Boss……”微微看着宠物栏里形态各异的神兽,心里兴奋莫名……听到“神兽”两个字,莫扎他哪里还会计较微微对他的称呼,飞快地出现在微微身边。微微给了他一个仙人球。
第209页中“微微,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
小说最后:如果,我知道有一天我会这么爱你。我一定对你一见钟情。
(二)《微》小说的知名度
大神圈公司提交了打印于2016年12月8日的相关网页:豆瓣网发布的2009年8月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微》小说的相关信息,豆瓣评分8.1;截至2016年12月8日,百度百科中《微》小说词条、百度文库中该小说电子书有300余万人在读。另外,由《微》小说改编成的《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在百度百科、新浪微博等网站亦受到用户广泛关注。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不认可《微》小说知名度,并提出小说知名度与游戏知名度无关,本案游戏在《微》小说宣传期间还未上线。
二、大神圈公司取得的授权
2015年10月21日,大神圈公司(乙方)取得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甲方)出具的《授权书》,根据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将《微》小说游戏改编权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转授权和维权权利授予乙方。授权性质为专有,授权范围为全世界,授权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该授权书有甲方及顾漫本人签字盖章确认。
一审法院曾受理大神圈公司起诉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不正当竞争(2016)京0108民初26058号案(以下简称第26058号案),该案判决认定事实有“2015年10月21日,杨艳(笔名顾漫)及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甲方)与大神圈公司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甲方为《微》小说著作权人,将该小说的“手机网络客户端游戏”“PAD网络客户端游戏”“手机单机游戏”“PAD端单机游戏”的游戏改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家授权给大神圈公司,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针对改编游戏,甲方授权大神圈公司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均表示大神圈公司取得的游戏改编权仅涉及手游,不包括端游。大神圈公司主张,顾漫授予其将《微》小说改编为游戏的权利,并不限于手游。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交了大神圈公司开发的《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在AppStore中提供下载的情况截图,显示该游戏于2016年8月11日上线1.0.1.0版;九游网站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19日该游戏公测,2017年2月该网站可提供该游戏安卓版下载,但提示苹果版暂无下载。
三、被告游戏
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共同表示,《新倩女幽魂》端游于2009年开发,于2011年12月上线,经历了《倩女幽魂online》《倩女幽魂2》《新倩女幽魂》三个名称,通过官网(网址为xqn.163.com)及其他网站推广;《倩女幽魂》手游于2016年4月同时在ios和安卓平台上线,均持续运营至今。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表示,《倩女幽魂》手游改编自《倩女幽魂》端游,游戏素材均取自《聊斋志异》小说;游戏角色冷月心、杨梦言与《微》小说中人物不存在对应关系。诉讼中,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交了《倩女幽魂》手游官网(qnm.163.com)、360百科中两款游戏背景、角色等简介,提及杨梦言系尚书之女。
一审中,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确认163.com网站经营者为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是被告游戏的运营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是《倩》手游和《新倩》端游的研发公司,也是为《倩》手游和《新倩》端游订立百度推广协议的公司。大神圈公司认可以上三者关系,同时提交了文化部游戏备案信息网页,指出网易杭州公司为《倩女幽魂》手游的备案公司。
四、大神圈公司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著作权
大神圈公司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开发运营的《新倩》端游及《倩》手游中使用了《微》小说的内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为《新倩》端游制作的宣传视频《落霞云归》《一笑倾城CG》《全新婚礼一条龙》《落霞峰美景》中都使用了《微》小说中部分内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微》小说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大神圈公司为此提交了下列证据:
1.《新倩女幽魂》端游及宣传视频。
(1)《新倩女幽魂》端游。
(2017)京国立内证字第268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685号公证书)。2017年2月20日,进入《新倩女幽魂》官网,首页对各角色的介绍中,第一项“魅者”为长发白衣琴师“冷月心”。下载该游戏至电脑。下载“开始游戏”,缓冲结束后播放游戏启动动画视频。视频播放结束后返回,点击“选服”,“服务区”列表中多个服务区均可选择“一笑倾城”“帝都风云”“落霞云归”等服务器。选择“丹青客”服务器后开始游戏,自动弹出的《用户协议》明确该游戏由雷火公司提供。登录后,对红衣女刀客介绍为“杨梦言……”对白衣魅者介绍为“冷月心……”玩家角色为侠客,同时注明其为“冬Y的夫君”。游戏进入的画面中有“杨家桥”,玩家首先来到“杨家镇”,后来到“杭州”“三生石”离婚,选择包裹中有“忘情水”。搜索“结婚”流程后。转换场景至“金陵”找“红线女”向“冬Y”提亲,花费一定银两后“在金陵进行婚礼游行”,随后画面场景开始花轿巡游。后再次找“萧大师”合八字,随即找到三生石,准备开始婚礼。转换场景至“三生湖”,婚礼过程中有“抢亲决斗”,抢亲失败后正式开始婚礼,二人走过红毯,画面中出现隆重的礼花场景,二人拜天地正式结婚。回到“杭州”购买家园,购得位于“乌衣二巷40号的土地”后进入家园。灵兽可选择“小虎咪”“小倩”“虎咪”,选择灵兽“小倩”,查看灵兽合姻缘须知。从天姥仙山进入落霞峰,走过两旁色彩斑斓的山路,来到霞光掩映的山峰。落霞峰地图标注“栖霞载月”“揽云台”“风帘小筑”“归梦崖”“丹枫石径”“素华桥”“镜湖”“柴桑村”和“天姥仙山”。返回家园,等待1小时后,找到丫鬟,收取桃仙君的回信,接着准备为灵兽结婚而购买材料搭建灵兽房等,随后准备婚礼物品、发送人参果红包、婚礼游行,由桃仙君主持婚礼、灵兽洞房,灵兽洞房过程中萤火虫摇篮在粉色花苞中不断摇晃,“桃花蛋【灵兽宝宝】”在一旁翻滚跳舞;数分钟结束后查看,没有灵兽宝宝。
大神圈公司表示,第2685号公证书中,《新倩女幽魂》端游中有下列情节与《微》小说相同:
1)进入游戏时的动画中侠侣比武大赛的场景与《微》小说中“夫妻PK大赛”的相关描述相同。
2)进入游戏时的动画中均有白衣琴师和红衣女刀客在桥上相遇的场景,红衣女刀客带有一只黄虎灵兽,游戏中这些场景及对红衣女刀客和白衣琴师的介绍与《微》小说中关于红衣女侠、白衣琴师、宠物等的情节相同。
3)进入游戏时的动画中结婚、婚礼游行,举办婚礼的场景以及获得夫君、娘子的称号与《微》小说中描述的结婚、婚礼游行、婚宴以及获得夫君、娘子的称号等情节相同。
4)进入游戏时的动画中男女主角欣赏落霞峰美景、竹林、后山莲池、无人居,以及送发簪的情节与《微》小说中男女主角在落霞峰欣赏景色、竹林小屋、后山莲池,以及送发簪的描述相同。
5)游戏可选服务器名称中有“帝都风云”,该部分与《微》小说中对应内容相同。
6)该游戏中红衣女主离婚情节与《微》小说中芦苇微微、真水无香离婚情节相同。
7)该游戏中天气变换与空灵悠远的景色与《微》小说中对应的描述相同。
8)该游戏中有灵兽黄虎咪、白虎咪与《微》小说中奈何与微微的宠物宝宝白色小猫、黄色老虎相同,该游戏中亦有《微》小说中的仙人球宠物。
9)该游戏中玩家结婚后可在“家园”中购买地皮成为家园,并可对家园进行装修,该部分情节与《微》小说中与家园相关的情节相同。
10)该游戏中灵兽结婚、生神兽宝宝场景与《微》小说中宠物结婚、生宠物宝宝情节相同。
(2017)京国立内证字第349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497号公证书)。2017年3月5日,进入《新倩女幽魂》端游官网,下载该游戏后启动,分别使用“侠客”“偃师”两个角色玩家帐号名称、密码登录游戏帐号;场景模型载入过程中,均出现白衣男主角撑伞与红衣女主角并排坐在莲花盛开的湖面竹排上。进入游戏后,两位玩家分别离开之前的队伍,并二人组队,二人均有灵兽“小倩”。此后“战斗”过程中,可以更改随战灵兽为“虎咪”等,亦可更改灵兽名称。退出偃师帐号,单独操作侠客帐号,查看“水患”任务,攻打“水妖”;查看“幽冥鬼佬”任务,转换场景操作任务。退出游戏,进入官网“官方论坛”的“视频站”,在“热门搜索”中搜“九幽鬼影”,出现两个搜索结果,选择第二个“九幽鬼影活动攻略”,由“官网论坛”发布,点播观看1773。播放视频,片头图文注明“网易游戏”“雷火出品”,视频结尾画面白衣男主、红衣女主旁标注“在《新倩女幽魂》预见微微一笑很倾城”,“微微一笑很倾城”以显著字体标注。此前,大神圈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日、11月14日公证取证《新倩女幽魂》端游官网可下载并启动该游戏。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806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8806号公证书)。2016年8月31日查看360游戏大厅中的游戏排行列表,《新倩女幽魂》端游在角色扮演类游戏中排名前列,显示有80252次下载,该游戏上市时间2014年1月9日,更新时间2016年6月15日。
(2)《新倩女幽魂》端游宣传视频。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80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8807号公证书)。2016年8月31日,登录《新倩女幽魂》端游官网,网页右侧“精彩视频”栏目下列有《一笑倾城CG》《全新婚礼一条龙》《落霞峰美景》;分别点击可在线播放,且上述三个视频片头都显示网易游戏、雷火出品标识,片中出现与《微》小说情节相似的内容,片尾出现“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虚拟世界架构方”,其中突出显示“微微一笑很倾城”。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390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3901号公证书)。2016年7月1日,通过百度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落霞云归”,点击搜索结果第一项“微微一笑很倾城落霞云归的相关视频在线观看百度视频”,出现两个视频,点击第一个视频,进入爱奇艺网站播放该视频页面。视频标题为“《微微一笑很倾城》男魅女刀剧情MV《落霞云归》曝光”,上传者为“倩女视频”,发布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播放66752次。该视频片头有“网易游戏”图文及“雷火出品”标识,片尾出现字幕“如果我知道有一天,我会这么爱你,我一定对你一见钟情”。点击第二个视频,进入PPS网站播放该视频,视频标题、上传者及播放量信息与爱奇艺网站对应信息一致。上述视频还被用户上传至bilibili网站、优酷网、凤凰网、腾讯视频等网站。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表示,《落霞云归》视频是雷火公司受电视剧制作方委托而创作,非被告游戏的组成部分。
2.《倩女幽魂》手游。
(2017)京国立内证字第2684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684号公证书)。2017年2月20日,在AppStore中搜索“倩女幽魂”,选择搜索结果第一项,进入《倩女幽魂》手游下载页面,显示该游戏为四星半,共有5869次下载。该游戏简介中提及“比武招亲、八字合婚、浪漫婚礼、花轿巡游、刺激抢亲、情缘任务应有尽有……”该游戏更新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开发商为雷火公司。下载该游戏到手机中并打开,该游戏启动时资源更新画面为白衣琴师和红衣女刀客在桥上相遇,随后进入游戏启动动画视频,该视频出现红衣女刀客出门、白虎宠物跟随,后在朱雀桥上看到桥下柳树旁站立的白衣琴师,二人对望;回忆婚礼游行、红衣女刀客与白衣琴师共同参加侠侣比武大赛;在落霞峰霞光中,红衣女主给白衣琴师送发簪。使用帐号密码登录该游戏,在服务器“镜花缘”下查看有“一笑倾城”“陌上花开”“帝都风云”“相思阵法”等,选择“陌上花开”,进入游戏时缓冲出现宣传《倩女幽魂》手游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画面,画面中出现紫色、粉色“比翼双飞”坐骑;该玩家为刀客“微微不笑也倾城”,并标注为“一笑奈不奈何的娘子”,该角色身着红衣,手持两柄长刀。查看该角色,介绍为“杨梦言,……”;查看魅者,出现白衣琴师形象,介绍为“冷月心,一笑倾城……”红衣女主带着黄色虎咪来到“三生石”付费办理离婚。
更换服务器为“浮生记”下的“柳岸春晓”,进入游戏后,女主角色同上,但名称变为“七夜签到”,女主带着黄色虎咪来到“三生石”,向“七夜天道”发出邀请,后者接受邀请并加入队伍;支付一定费用后开启婚礼;随后进入婚礼系统,由婚礼使者给结婚二人主持婚礼;画面右侧列有“发送请柬给所有好友”“发送请柬到帮会频道”“婚前仪式”“开始宣言”“拜天地”,进行这些选项内容需要支付费用,最后到月老处拜天地。查询“落霞峰”,提示手游中无落霞峰场景。查看灵兽图鉴,其中有黄、白、黑三色虎咪,三色仙人球“小仙君”。
“七夜签到”“七夜天道”随后前往“家园”,画面右侧列有“购买地皮”“家园转为地契”“地契转为家园”等;点击这些项,均提示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付费购买地皮后,系统提示玩家获得了位于“流霞五桥”的20号地皮作为家园所在地,点击“我要回家”,进入家园,系统提示可对家园进行装修。
大神圈公司表示,第2684号公证书中,《倩女幽魂》手游中有下列情节与《微》小说相同:
1)启动画面以及进入游戏时的启动动画中均有白衣琴师和红衣女刀客在桥上相遇的场景,红衣女刀客带有一只黄虎灵兽,游戏中这些场景及对红衣女刀客和白衣琴师的介绍与《微》小说中关于红衣女侠、白衣琴师、宠物等的情节相同。
2)进入游戏时的启动动画中婚礼游行,举办婚礼的场景与《微》小说中描述的婚礼游行、婚宴相同。
3)进入游戏时的启动动画中侠侣比武大赛的场景与《微》小说中“夫妻PK大赛”的相关描述相同。
4)进入游戏时的启动动画视频中男女主角欣赏落霞峰美景、送发簪的情节与《微》小说中男女主角在落霞峰欣赏景色、送发簪的描述相同。
5)游戏可选服务器名称中有“帝都风云”“陌上花开”“相思阵法”,该部分与《微》小说中对应内容相同。
6)该游戏中红衣女主离婚情节与《微》小说中芦苇微微、真水无香离婚情节相同。
7)该游戏中结婚、举办婚礼的场景与《微》小说中的结婚、婚宴情节相同。
8)该游戏中有灵兽黄虎咪、白虎咪与《微》小说中奈何与微微的宠物宝宝白色小猫、黄色老虎相同,该游戏中亦有《微》小说中的仙人球宠物。
9)该游戏中玩家结婚后可在“家园”中购买地皮成为家园,并可对家园进行装修,该部分情节与《微》小说中与家园相关的情节相同。
此前,大神圈公司还提交了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11月14日登录《倩女幽魂》手游官网下载该游戏及查看官网中该游戏相关介绍的宣传内容。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80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8808号公证书)。2016年8月31日,在Appstore中搜索“梦游江湖”,搜索结果第二项为《倩》手游,进入该游戏下载界面,游戏标题注明“倩女幽魂—杨洋力荐新职业女刀、抢亲和情缘任务上线”“网易移动游戏”,该游戏下载4137次,此版本更新日期2016年8月18日。在Appstore中选择游戏栏目,查看“免费”,《倩》手游亦排名第二,查看“畅销排行”,《倩》手游排名第六。
搜索“微信”并下载该软件到手机,登录微信,搜索“倩女幽魂”公众号,可查找到“倩女幽魂手游”公众号,“功能介绍”中提及该公众号为《倩》手游官方公众号,5月13日苹果Appstore独家首发,5月19日全平台公测,帐号主体为网易杭州公司。查看历史消息,打开2016年8月13日发布的“倩女大还原!剧版《微微》角色游戏造型曝光”,该文有“以《新倩》端游为游戏原型,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公布了主演的游戏造型,作为《新倩女幽魂》官方手游……”同时将“白衣魅者”标注为“一笑奈何”……将“红衣女刀”标注为“芦苇微微”,并介绍“一袭红衣飒爽凌厉,长发飘飘高高束起,娇艳可人又不失干练,手执长刀,侠肝义胆的红衣女刀‘芦苇微微’……8月18日的《倩女幽魂》手游‘一笑倾城’资料片中,女刀客这一经典角色也将正式上线”;将“男方莫忘尘”标注为“微光”,并介绍其“‘微光’曹光金属色战袍闪闪发光,面容冷峻手抚冷剑若有所思,不知道他是否能和咱们莫望尘一样,忘却红尘,一书一剑一生涯”;将“男医师步临风”标注为“猴子酒”;将“男射手聂秋鹰”标注为“真水无香”,并介绍“站在‘倾城夫妇’的对立面,芦苇微微的‘前夫’真水无香的角色……”;将“女医师殷紫萍”标注为“小雨妖妖”,并介绍“和‘真水无香’一对CP的‘小雨妖妖’是反派角色,出场自带几分妖娆可人”。有27605人阅读该文。
3.两款游戏传播影响范围广。诉讼中,大神圈公司提交了多份公证书,证明当乐网、游迅网、腾讯游戏、新浪游戏等多家网站对涉案两款游戏进行大量宣传报道。网易公司网站亦为这两款游戏提供大量宣传图文及视频。
查看微众圈2016年9月9日所发文章“端游IP手游8月收入超30亿!端改手如何才能成功?”,其中提及“伽马数据(CNG中新游戏研究)公布了8月手游收入测算榜”,《倩》手游收入超过1亿位列第10。同样的文章还发布在其他网站中。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501号公证书显示,2016年9月29日,在iphone手机的AppStore中搜索“梦游江湖”,搜索结果第二项为《倩》手游,下载4332;选择第二项结果,进入该游戏介绍“最新动态”有“昆仑山顶落霞生,十世因缘总关情。白衣红袖惊鸿影,奈何一笑很倾城。”更新日期2016年9月22日,版本1.0.0。通过查询“游戏”栏目,该游戏在“免费”项下排名第9。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502号公证书显示,2016年9月29日,在华为手机中下载并安装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九游、360手机助手应用软件。《倩》手游在应用宝“游戏”栏目“热门网游榜”中排行第四,注明周下载量26万,有228万人下载,更新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在百度手机助手“游戏”栏目“排行”“新游榜”第21名,有513万下载;在“九游”应用软件“网游”栏目下“头条”报道中“《倩》拜堂抢亲浓情登场!”被标注为“热门”,“热门网游”栏目下排名第7,更新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在360手机助手“游戏”栏目“下载榜”“畅销榜”均有《倩》手游,339万人在玩,更新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
第18806号公证书显示,查看http://game.vmall.com网站角色扮演类游戏按热度排名列表中,《倩》手游有220万次下载,排名第七;Flyme网站中游戏栏目下该手游下载次数超过35万;乐商店中该手游有52万次安装;安智网中该手游显示已下载50万次;当乐网网游库、金立游戏大厅、Oppo手机市场、小米游戏等亦提供该手游下载;拇指玩网站安卓网游栏目下对该手游进行推荐。豌豆荚网站安卓游戏栏目下,该手游有10万人安装。
(二)不正当竞争
大神圈公司还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实施了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为推广《新》端游在百度网站设置了六个搜索推广关键词:“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网游”“一笑奈何”“微微一笑很倾城”“肖奈”和“贝微微”;二是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在六家网站上传游戏宣传视频《落霞云归》,并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作为视频标题;三是《新倩》端游官网中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及与《微》小说有关的宣传语。大神圈公司表示,因三项行为均停止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前,故均主张适用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为知名小说及其中角色名称;若无法适用前述条款,则主张适用该法第九条虚假宣传;若第五条第二项、第九条均无法适用,则主张适用该法第二条。
1.行为一。
(1)(2016)京国立内证字第1531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5318号公证书)。2016年9月2日,通过百度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搜索结果第一项链接标题为“网易新倩女幽魂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虚拟世界架构方”,链接网址为xqn.163.com,该链接右侧标注“广告”。点击该链接,进入《新倩》端游官网(网址为xqn.163.com)。
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搜索结果第二项链接名称为“新倩女幽魂-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虚拟世界架构方”,该链接地址及其他信息同上述搜索结果,亦标注“广告”。该搜索结果页倒数第二条搜索结果链接亦为《新倩》端游网站,该链接亦标注“广告”。点击前述链接跳转进入《新倩》端游官网。
(2)(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390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3900号公证书)显示,2016年7月1日,在百度中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搜索结果第一项为《新倩》端游官网链接,标注“商业推广”。该推广链接同时出现在该搜索结果页最后一项。
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网游”,搜索结果第一页第一项、最后一项均标注“商业推广”,搜索结果名称、链接描述、链接地址与前述搜索结果内容一致。
分别搜索“微微一笑很倾游”“微微一笑很倾戏”,提示“以下为您显示‘微微一笑很倾城’的搜索结果”“您要找的是不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搜索结果第一页中第一项、最后一项为《新倩》端游官网链接,均标注“商业推广”。
搜索“一笑奈何”,搜索结果第一页第一项、最后一项与前述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第一项搜索结果文字部分基本相同,亦标注“商业推广”。
搜索“白衣琴师微微一笑很倾城”,搜索结果第一页第一项、最后一项与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第一项搜索结果文字部分基本相同,亦标注“商业推广”。
搜索“公测微微一笑很倾城”,搜索结果第一页第一项、最后一项与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第一项搜索结果文字部分基本相同,亦标注“商业推广”。
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端游”,搜索结果第一页第一项、最后一项与搜索“微微一笑很倾游”第一项搜索结果文字部分基本相同,亦标注“商业推广”。
2.行为二。
第13901号公证书显示爱奇艺等多个视频网站中存在《落霞云归》视频。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其将《落霞云归》视频上传至前述视频网站中,亦否认视频标题与其有关。
3.行为三。
(1)第13900号公证书显示,通过百度搜索“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第一个搜索结果标注“商业推广”,链接名称为“国民级唯美玄幻网游[新倩女幽魂]白衣魅者公测”,链接描述为“微微一笑很倾城,虚拟世界架构方……一笑奈何|领1888新手礼包|……”,链接地址为xqn.163.com。点击该链接,进入《新倩》端游官网,首先弹出的页面从左至右显示有“在《新倩女幽魂》遇见微微一笑很倾城”、抚琴中的白衣魅者和红衣女刀客、小字提示“《新倩女幽魂》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虚拟世界架构方”。点击页面中“进入内页”按钮,进入页面左侧排列“结缘书”“人物篇”“场景篇”“玩法篇”栏目,默认显示在“结缘书”栏目,介绍“从白衣琴师冷月心和红衣刀客杨梦言在二次元空间相遇的那一刻起,倩女和微微的姻缘就已经注定……”该栏目列有三个角色,小倩角色旁边的文字介绍:“《新倩女幽魂》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的虚拟世界架构方:在这里一笑奈何与芦苇微微在朱雀桥初遇、举办令人艳羡盛大婚礼游戏、与小伙伴一起拍摄女贼抢亲视频、相携看遍万千风景……”琴师角色旁边的文字介绍:“……这个世界里,有纯正古典的中式婚礼、有开拓社交新时代的灵兽结婚,还有酷爽刺激的擂台切磋……”女刀客角色旁边的文字介绍:“这些并非肖奈与微微专属,每一个走进《新倩女幽魂》网游世界的玩家都可以体验,你想要的梦游江湖,就在这里。”
“人物篇”中将“冷月心”突出标注“一笑奈何”;另将“杨梦言”突出标注“芦苇微微”;对前述二人的介绍均提及“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所有内容均出自《新倩女幽魂》,每位演员所饰在游戏内均能找到原型……”
“场景篇”之“朱雀桥”中红衣女刀客背影画面中介绍:“他们初遇在金陵朱雀桥”“你是否也想一览正统中式古典婚礼游行的盛大?又或亲眼看看一笑奈何与芦苇微微初遇的朱雀桥?”画面中亦有“朱雀桥”实景。“双宿双栖”场景中男女主角分别骑在凤凰飞鸟上飞翔天空,介绍有:“微微忍不住问:‘我们在干什么啊?’奈何:‘看风景。’”“比翼双飞”场景中介绍“她负责杀怪打架,他负责弹琴貌美如花。”“北京游行”场景中介绍“我一笑奈何的婚礼怎么可以随便!”
“玩法篇”中介绍“闲暇时采集制药练练生活技能,与三五小伙伴组队抢BOSS下副本,又或在野外快意恩仇战个痛快,在擂台中夺得胜利拿下排名……是不是有些眼熟?作为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的虚拟世界架构方,那些你在微微中看了千万遍的玩法均在《新倩女幽魂》中可以找出原型!那么,它们现在不再只存在于书中那么虚幻的江湖……”在“野外采集/制药”玩法中提到“芦苇微微野外采集/制药”。
在百度中搜索其他与“微微一笑很倾城”有关的关键词,大话SF,进入《新倩》端游官网后显示内容与上述内容一致。
(2)第18807号公证书显示,查看《新倩女幽魂》官网新闻公告栏,2016年8月,《新倩》端游多次增服。多个公告中提及“新手礼”有“软萌可爱的小虎咪,仙人掌主题双人坐骑”等,附图有小黄虎和仙人掌坐骑“妙掌生花”。8月25日的新闻公告中提及“本服首对通关的侠侣将在落霞峰获得金身雕像……所有玩家首次通关后,即可获得永久飞行坐骑‘凤凰于飞’……大赛奖励‘陌上花(七炫’时装……本周对四色湖场景进行了迭代更新……”
登录新浪微博,搜索“倩女幽魂”,选择“新倩女幽魂电脑版”帐号,粉丝有32万多,发布博文4000余条,显示认证主体为网易杭州公司,该帐号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博文“从一场全城瞩目的侠侣比武大赛缓缓展开,回忆与现实不断交织——再现了刀魅甜到齁的相恋,朱雀桥初遇惊鸿一瞥,落霞山巅交付定情信物,盛大婚礼游行……回忆未终,擂台上刀光剑影已起……”
(3)(2016)京方圆内京证字第2150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1500号公证书)。2016年9月29日,通过百度搜索“倩女幽魂”,点击《新倩》端游官网,网站右侧突出显示的红字标题有“剧版《微微》高度还原新倩女网游”,后查看相关内容。登录微博网站,搜索“新倩女幽魂电脑版”,显示该微博帐号认证主体为网易杭州公司,简介为“网易第一玄幻网游《新倩女幽魂》——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虚拟世界架构方,全面升级的结婚系统高度还原……”同时查看该微博帐号发起的“新倩女幽魂网游”等话题及用户留言。
2016年11月14日,公证取证显示,在百度中搜索“新倩女幽魂”,搜索结果第一项为“《新倩女幽魂》‘一笑倾城’大型资料片今日公测”,点击该结果进入《新倩》端游网站,首先出现的宣传活动弹窗左下角“一笑倾城主题新手礼”依然采用红衣女刀客、白衣魅者及灵兽黄虎咪和绿色仙人球(掌)作为配图。活动介绍中有“赏落霞美景拿发簪三界绝美定情信物”,该活动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浪漫新婚献礼盛大游行享钜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9月15日。关闭弹窗,进入官网后点击进入“驯兽记灵兽新手指南”,灵兽展示中没有虎咪,查看“灵兽结婚”,介绍了灵兽结婚条件、婚礼筹备的一系列步骤等。查看“坐骑系统”,“坐骑展示”中列有陆行门派坐骑和飞行门派坐骑,有双人坐骑“比翼双菲”。查看“婚姻系统”,介绍了结婚流程等。
一审中,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表示,大神圈公司主张的第一项行为于2016年8月9日就停止了,且实际购买成功的关键词仅三个,即第26058号案中百度公司回函中明确的“微微一笑很倾城”“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贝微微”,投放时间截止于2016年8月9日,该函中的数据包含了手游和端游的数据量;第二项行为中视频名称“落霞云归”是雷火公司确定的,但前述六家网站的视频不是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上传的,其中的视频标题也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无关,同时,这六家网站上的视频于2017年底之前就已经删除了;第三项行为于2017年12月游戏网站更新游戏资料片时已经停止了。对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出的前述行为的停止时间,大神圈公司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曾在第26058号案中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调查网易杭州公司等为推广《倩女幽魂》手游链接而设置关键词的情况,百度公司后回函表示经查询,账户“微baidu-倩女幽魂2102119”设置有三个推广关键词:“微微一笑很倾城”“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贝微微”。
一审法院依大神圈公司申请再次向百度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调查《新倩女幽魂》官网(xqn.163.com)在百度网站设置关键词的情况,后百度公司回函表示,经查询,该网址定位到两个推广账户,分别为id21725854,账户名为“baidu-无线bc网易新倩女2162817”(以下简称第一个账户)和账户×××,账户名为“baidu-新倩女幽魂2172418”(以下简称第二个账户)。第一个账户推广时间自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9月10日,该账号选取了包含“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在内涉及“微微一笑”的17个关键词。另一帐户的推广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0日,未涉及与《微》小说相关的关键词。
五、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侵权的意见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其涉案游戏存在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内容,主要理由有:第一,网易杭州公司取得了《微》电视剧制作方授权,被告游戏所用内容合法;第二,《新倩》端游、《倩》手游的启动动画视频及《落霞云归》属于独立的类电影作品,不属于游戏内容,且《落霞云归》视频系《微》电视剧中内容;第三,大神圈公司指出的涉案小说内容非作者原创,且网络游戏中的涉案元素不具有作品属性;第四,大神圈公司主张的通过百度网站为《新倩》端游、《倩》手游选择推广关键词的行为应以第26058号案中百度公司回函意见为准。具体而言,
第一,被告游戏所用内容获得合法授权。《微》电视剧的著作权归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剧酷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与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订立《品牌内容合作合同》,约定网易杭州公司合法拥有《倩女幽魂》等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剧酷公司为《微》电视剧的制作方,该剧改编自顾漫的《微》小说,合润公司保证制作方已获得顾漫就该剧拍摄以及本合同合作所涉之充分合法授权。合润公司确保“倩女幽魂”游戏品牌是该剧的唯一游戏植入合作品牌,合润公司应向网易杭州公司提供《微》剧剧内植入权益、剧外权益,制作及后期权益等,具体权益见附件二。附件二为《倩女幽魂》品牌内容展现权益汇总列表,剧外权益部分包括海报授权,合润公司授权网易杭州公司使用一款该剧主视觉海报以制作倩女幽魂游戏品牌的宣传海报。附件五为顾漫(原名杨艳)于2015年7月30日签字的《授权书》,向网易杭州公司确认其为《微》小说作者,并确认剧酷公司在2011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5日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该小说的电视剧剧本改编权和摄制电视剧的授权。
2015年9月17日,合润公司与剧酷公司订立《品牌内容合作合同》,其中约定合润公司的客户为网易杭州公司,剧酷公司负责在《微》电视剧中完成网易杭州公司品牌内容创制服务,剧酷公司应向网易杭州公司提供《微》电视剧的剧内植入权益、剧外权益,制作及后期权益等,剧外权益包括网易杭州公司与合润公司所订上述合同附件二中的海报授权等内容。
2016年4月6日,剧酷公司出具合作证明函,证明《新倩女幽魂》游戏与《微》电视剧为战略合作关系,该游戏成为全剧故事发生的核心线索和重要场景。
为证明网易杭州公司与《微》电视剧制作方存在深度合作,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还提交了署名为“网易游戏”相关人员与剧酷公司人员之间就《微》电视剧剧本创作的往来邮件、宣传网页、将《新倩女幽魂》游戏宣传为《微》电视剧“虚拟世界架构方”的微信截图以及显示有仙人掌人偶、《微》电视剧演员等参与的《新倩》端游宣传现场照片、杨洋代言《新倩》端游的协议书等。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指出前述邮件中,296186617@qq.com是顾漫的邮箱,其与电视剧创作人员多次就剧情进行沟通,虽然这些邮件中没有明确提及《新倩》端游可以使用小说内容,但顾漫知晓《新倩》端游潜入到电视剧中。大神圈公司表示,前述邮件仅能证明网易杭州公司参与《微》电视剧剧本创作,不能证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有权在被告游戏中使用《微》小说内容。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供的被告游戏角色形象与《微》电视剧演员剧照形象比对图中,“男偃师/机甲——莫扎他——郑业成”“男侠客——愚公——牛骏峰”“男侠客——猴子酒——崔航”“女魅者——雷神妮妮——陆韵煊”“男射手——真水无香——张赫”“女医师——小雨妖妖——刘颖伦”“女侠客——欢天喜地——毛晓彤”“男异人——魔道嗜血”“男甲士——战天下”“男方士——微光”“女方士——蝶梦未醒”“女画魂——小雨青青”“幽冥老怪——姥姥”,此外还有白色、黄色的“虎咪”“比翼双飞”等灵兽、坐骑,“朱雀桥”等场景,“女刀客——怒龙爪”等技能图。大神圈公司对此进一步主张,《新倩》端游中的角色可对应《微》小说中的相关角色。
第二,涉案视频非《新倩》端游内容。大神圈公司指出的涉案视频均为独立的类电影作品,与《新倩》端游无关。《落霞云归》视频为电视剧中男主角为女主角制作的礼物,属于电视剧内容,系网易杭州公司与《微》电视剧制作方合作内容之一,不属于《新倩》端游情节;因为该视频内容需要与《微》电视剧情节吻合,也就意味着与《微》小说情节吻合,顾漫对此是知情的。
第三,《微》小说中部分内容非作者原创,且网络游戏中的涉案元素不具有作品属性:
1.相关情节仅出现在游戏相关的动画中,未出现在游戏内,如男女主角在桥上相遇,“月老庙”“洞房”“花轿游行”“侠侣比武大赛”、送玉簪等;且这些情节系中国传统文化常见内容,不属于《微》小说中独创。
顾漫客观上有机会接触在先游戏的相关设置。《九阴真经》等游戏中亦有桥、男女主角在桥上相会的情节。《大话西游》3在2007年即上线了“婚姻系统”,该游戏官网游戏资料中介绍该系统“除了结婚礼仪外,还包含夫妻技能、比武招亲、离婚设定、夫妻任务等内容。玩家在25级之后,便可以带着自己的意中人找红娘准备婚礼了。”《梦幻西游》游戏于2005年2月16日在官网发布消息该游戏提供新春资料包,“丰富和完善婚姻系统,为玩家增设‘养育系统’,无论是已经结婚的玩家,还是单身玩家,都能够获得自己的宝宝。”《天龙八部》游戏于2006年即设计有结婚系统。《童话》《仙境传说》等游戏于2003年起即举办“情侣”或“夫妻”PK赛。发簪是中国古代常见的女性头饰。同时,《微》小说中仅描述了“结婚”,而游戏中将结婚的场景具体化,形成与小说中完全不同的表达。
大神圈公司表示,《微》小说中的“结婚”表达是顾漫独创的,描写了举办婚礼、抢亲、获得娘子、洞房等,构成了小说中关于结婚的表达,与此前作品中的结婚不同。
2.《倩》手游中不存在的情节,如欣赏落霞峰美景等。
3.游戏中出现饲养宠物神兽属于游戏中的常见设置。被告游戏存在数十个灵兽,大神圈公司仅提出“虎咪”“小福喵”,但在2007上线的《大话西游》3及此前的《大话西游》2等游戏中已设计有“白虎”灵兽,《梦幻西游》中亦设计有白色、黄色的老虎召唤兽,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为此提交了前述游戏的相关网页打印件。
4.角色称谓及身世背景不同,如《微》小说中称“女侠”,被告游戏中称“刀客”杨梦言,系尚书之女。
5.被告游戏服务器名称非来自《微》小说,而是常用词汇或有在先作品来源,如天津人民出版社曾于2003年出版《帝都风云》图书,描写斯特林为了阻止帝国卷入战争守备行省的故事;《微》小说中的“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出自吴越王给他夫人的一封信,“相思阵”则出自词“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同时,这类名称不能单独构成作品。
6.被告游戏不存在大神圈公司主张的飞行坐骑“神雕”。而在较早上线的《梦幻西游》游戏中,已设有飞行坐骑。
第四,第26058号案中,根据百度公司2017年10月13日回函显示被告游戏选择关键词进行推广消费金额少,并未获得收益。
六、关于赔偿损失计算
大神圈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从被告游戏处获得巨大收益:
1.网易网站公布2016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中提及:“本季度,《倩女幽魂》手游刚一发布,即占据苹果中国应用商店畅销榜单前十名”“第二季度,推出了几款高人气端游的新资料片和新版本,并进行了重点推广,受到玩家的欢迎和好评,其中包括《新倩女幽魂》……”“2016年第二季度在线游戏服务净收入为64.38亿元人民币”“2016年第二季度在线游戏的毛利率为66.2%”。
2016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中提及《倩》手游继续受到玩家喜爱,《新倩》端游发布了新资料片;第三季度在线游戏服务净收入为65.68亿元,毛利率为65%。
2017年2月20日取证的(2017)京国立内证字第2686号公证书对网易网站发布的2016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显示,2016年毛利润为216.64亿元,在线游戏毛利润的增长主要来自于自研手游,其中包括《倩》手游。
2.大神圈公司提交多份公证书显示,2016年9月29、11月14日、12月28日,查看多个网站对《倩》手游下载量情况及收入相关的报道。
为证明为本案所付开支,大神圈公司提交了两份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以及金额为16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发票。另外,大神圈公司还提交了金额分别为4000元、3055元、7750元、1000元、2120元、8535元、6080元、3040元、18320元的公证费发票。
上述事实,有大神圈公司提交的《微》小说、网页、《授权书》、公证书、合同、发票,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网页、邮件等证据,以及一审法院向百度公司调取的回函予以证明,本院证据交换笔录、庭前会议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
在案证据显示,《微》小说作者为顾漫,其于2015年10月21日将其小说改编为移动端游戏的独家权利授予大神圈公司,期限至2017年10月20日。一审法院认为,大神圈公司经授权有权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间独家将《微》小说改编为移动端游戏,并有权制止他人针对此权利及因此形成的合法权益范围内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神圈公司还强调顾漫授予其将《微》小说改编为游戏的权利,并不限于手游,但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对此主张,不予支持。
大神圈公司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开发运营的《新倩》端游及《倩》手游中使用了《微》小说的内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制作的宣传视频《落霞云归》《一笑倾城CG》《全新婚礼一条龙》《落霞峰美景》中都使用了《微》小说中部分内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微》小说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大神圈公司还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实施了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虑到网络游戏行业通常将PC客户端游戏、PC网页游戏与移动端游戏相区分,结合大神圈公司所获授权范围,一审法院认为,大神圈公司无权就《新倩》端游相关内容主张侵害其著作权。由于《落霞云归》《一笑倾城CG》《全新婚礼一条龙》《落霞峰美景》四段视频系作为被告游戏的宣传视频通过相关网站传播,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视频本身不属于移动端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即使侵权,其所涉及的权利也应属于《微》小说权利人享有的将小说改编摄制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权利,非大神圈公司经授权取得的权利范畴,故有关著作权部分,一审法院仅对大神圈公司主张的《倩》手游中未经许可使用《微》小说内容所涉及的行为予以评述。
一、关于著作权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共同实施了大神圈公司主张的涉案行为,广州网易公司否认其为本案适格被告。在案证据显示,广州网易公司为网易网站的经营者,亦是《倩女幽魂》手游官网的经营者,该公司通过其网站发布与《新倩》端游及《倩》手游有关的图文宣传信息。另,雷火公司为《倩女幽魂》手游的运营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为《倩》手游的研发公司。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大神圈公司有权在一审中就《倩》手游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起诉讼。关于大神圈公司的前述主张,一审法院作如下评述:
大神圈公司主张《倩》手游中存在《微》小说内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侵害其对《微》小说享有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大神圈公司主要归纳列举了第2684号公证书显示的《倩女幽魂》手游中红衣女主与白衣男主相遇、侠侣比武大赛等情节、场景与《微》小说中对应的描述,并认为二者表达相同。根据大神圈公司主张的《微》小说内容,一审法院认为,《微》小说系作者顾漫的原创作品,对于其中涉及的主题、人物关系,通常属于思想范畴,小说中针对游戏元素的设计或游戏规则也不排除存在在先游戏已有的设计或规则,但小说作者对人物形象、人物关系,以及包含相关游戏设计的故事情节、场景的描述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作者不仅对该小说整体的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并就该小说中能体现其独创性表达的部分亦可制止他人侵权。
具体而言,虽然涉及侠侣为人物关系的主题本身属于创作思想层面,但为男女主角设计符合各自性格特色的服饰(含颜色),并搭配特有的武器、宠物(含颜色),客观上无既定的设计组合规则,小说作者选择白衣琴师与红衣女侠作为侠侣,分别配以古琴和大刀为武器、白色小猫和老虎为宠物,则属于体现作者独创性的表达。此外,男女主角相识的情节属于此类主题作品中的必要情节,而携古琴的白衣男主角在斜栽的杨柳树下遥望桥上的红衣女主,为此情节而设计的场景属于《微》小说作者的独特设计,亦作为《微》小说出版物封面图出现。另,人烟稀少的落霞峰、绚烂的霞光四射等亦属于《微》小说作者凭借自身想象力所描绘的具体场景和情节;红衣女侠向白衣琴师送发簪等细节,均体现了作者较高的独创性表达。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抗辩称男女主角在桥上相遇、侠侣比武大赛、送玉簪等情节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常见内容,一审法院认为,即便这些主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常见,但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微》小说中相关主题情节的具体表达来自于在先游戏或相关作品中已有的表达。另外,将猫、虎灵兽分别作为男女主角宠物兽的表达,应作为《微》小说作者创作男女主角人物关系、人物形象整体表达之组成部分,并不应简单割裂看待。即便其他在先游戏中已设计有白色、黄色的老虎召唤兽,且猫、虎在被告游戏众多灵兽中数量有限,但结合被告游戏中的其他细节内容,有关男女主角灵兽的设计显然来自于《微》小说中的表达,故一审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微》小说中的上述部分内容属于作者原创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结合第2684号公证书内容认为,《倩》手游的开机动画视频反映了男女主角及其各自所配武器、宠物的角色形象,男女主角参加比武大赛、女主角在桥上与男主角在树下对望、送发簪的情节,上述角色形象、情节与《微》小说中红衣女侠、白衣琴师及其各自宠物的形象、二人朱雀桥初识、参加夫妻PK大赛、送发簪的情节构成实质性相似。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未经许可,开发运营的《倩女幽魂》手游中使用上述角色形象、情节及场景,侵害了大神圈公司对该小说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公司经营该游戏官网,为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对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一审中,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抗辩其取得《微》电视剧制作方的授权,有权在游戏中使用小说内容,但一审法院注意到,网易杭州公司所取得使用一款《微》电视剧主视觉海报等相关权益,与直接使用《微》小说内容无关,虽然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交了《微》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因被告游戏植入该剧而与包括顾漫在内的相关人员间往来邮件,但一审法院注意到邮件主要针对电视剧拍摄,并未提及顾漫允许《倩》手游中使用《微》小说内容。另外,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还表示大神圈公司主张的《倩女幽魂》手游内容来自于《新倩女幽魂》端游,与《微》小说内容不同,但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提交的被告游戏角色均对应《微》电视剧中相关角色,而《微》电视剧中相关角色显然对应《微》小说中相关角色;从第13900号公证书显示内容可知,《新倩》端游在其官网进行宣传推广时,“结缘书”“人物篇”“场景篇”“玩法篇”中所描述的内容显然来自于《微》小说;另从《倩女幽魂》手游官方公众号2016年8月13日发布的“倩女大还原!剧版《微微》角色游戏造型曝光”亦能体现游戏角色对应于《微》小说中相关角色,故一审法院认为,《倩女幽魂》手游中涉案内容亦来自于《微》小说。对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否认《微》小说侵权的前述抗辩理由,均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大神圈公司还主张的《倩女幽魂》手游可选服务器名称中有“帝都风云”“陌上花开”“相思阵法”、红衣女主离婚、结婚、婚礼游行、仙人球宠物、购买地皮建立“家园”并可装修的情节,一审法院注意到,上述主张可分为四种情形:第一,简单的概念名称难以体现作者完整的创作思想而成为可受保护的作品独创性表达。如服务器名称“帝都风云”等。第二,《倩》手游中供玩家选择的游戏设计不体现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即使在个别名称上与《微》小说中的相关名称相同,但难以体现《微》小说中的相关表达。包括:1.离婚。《倩》手游中已结婚的玩家可选择到“杭州”“三生石”离婚,玩家在支付一定对价后离婚。此为《倩》手游中的游戏玩法设计,供玩家在游戏场景中选择角色身份状态,并不属于体现剧情的作品表达。而《微》小说中,女主角在游戏中被其“老公”真水无香通知到“忘情岛”离婚,喝下“忘情水”即离婚,此情节系小说为展开男女主角相关故事情节所作的铺垫,亦为此后男主角与真水无香等发生矛盾埋下伏笔。2.仙人球宠物。《倩》手游中还设计有仙人球宠物,但因该游戏在宠物栏中作此设计亦不体现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与《微》小说中女主角把一个仙人球神兽礼物送给另一好友玩家的情节不存在可比性,且该小说亦未对仙人球宠物的形态样貌等细节展开,无法确认《倩》手游中的仙人球宠物形象与小说中的对应表达相似。第三,《倩》手游与《微》小说涉及相同的主题,但表达不同。如《倩》手游中涉及启动动画中的婚礼游行,以及游戏过程中的结婚、举办婚礼等场景,其中所反映的结婚流程主要来自于传统中式婚礼,画面场景则由网易杭州公司设计制作。相较而言,《微》小说中有关婚礼部分的描述主要体现为男女主角通过交换聘礼嫁妆,在月老庙前拜堂结婚。此后的花轿游街是通过女主角的视角看游戏玩家们刷屏,以及举办婚宴等的过程,小说中此部分表达较为简单,未对婚礼过程进行充分的场景描写。与“家园”有关的内容亦如此。第四,《倩》手游未涉及小说内容,如婚宴。综上,一审法院对大神圈公司主张《倩》手游使用上述内容侵害其著作权,不予支持。
二、关于不正当竞争
对于大神圈公司主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实施的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三项行为均系针对《新倩》端游,因本案缺乏证据证明大神圈公司有权制止他人开发经营与《微》小说相关的PC客户端游戏的行为,大神圈公司亦对此不享有合法权益,故一审法院对大神圈公司的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大神圈公司主张的第二项行为,本案证据显示涉案视频由相关网友上传至相关视频网站上,从大神圈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显示与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有关,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亦否认其上传涉案视频并使用涉案视频标题。一审法院对大神圈公司的此项主张,亦不予支持。
三、法律责任
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应当为其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消除影响,考虑到《倩》手游传播广泛程度和影响力,一审法院对大神圈公司的此项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损失,鉴于双方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大神圈公司因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因此所获违法所得,在一审法院未支持大神圈公司所提出的《新倩女幽魂》端游侵害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主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微》小说的知名度,大神圈公司取得该授权后开发经营游戏的情况,《倩女幽魂》手游使用《微》小说中的具体情节、场景等,以及《倩女幽魂》手游的下载情况等因素酌情判断,大神圈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一审法院不予全部支持。尽管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大神圈公司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争议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一审法院对大神圈公司主张开支的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共同在《倩女幽魂》手游官网或一家网站(从搜狐网、凤凰网、腾讯网、网易网站中择一)游戏栏目首页刊登声明,为大神圈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根据大神圈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网易公司、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共同承担];2.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85000元,广州网易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与雷火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大神圈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十四万一千八百元,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元(已交纳),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九万九千二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交纳)。
本院经审查,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大神圈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书》及其补充协议。其中,《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载明:“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甲方)与大神圈公司(乙方)于2015年10月21日签署合同,约定甲方作为《微》小说的著作权人,将《微》小说的‘手机网络客户端游戏’‘PAD网络客户端游戏’‘手机单机游戏’‘PAD端单机游戏’的游戏改编权以及在全球各地区公开发表、复制、发行、销售的权利(简称发表权)许可乙方使用。授权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针对改编游戏,甲方授权大神圈公司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授权书》中载明:“杨艳(笔名顾漫)为《微》小说著作权人,于2015年10月21日将该作品的游戏改编权及转授权独家授予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授权范围为全世界,授权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另查明一,根据一审起诉状、谈话笔录、庭审笔录记载,大神圈公司主张对方侵犯的著作权具体是《微》小说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查明二,大神圈公司在一审中共提交《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两份,注明的案由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所对应发票的票面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大神圈公司在一审中共提交附有公证费发票的公证书20本,发票的票面金额共计53,900元,20本公证书中共有11本主要涉及《倩》手游部分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关于网易杭州公司等是否侵犯《微》小说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关于一审确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适当。
一、关于网易杭州公司等是否侵犯《微》小说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关于涉案视频是否侵犯《微》小说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大神圈公司与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于2015年10月21日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涉案作品著作权人顾漫将《微》小说的“手机网络客户端游戏”“PAD网络客户端游戏”“手机单机游戏”“PAD端单机游戏”的游戏改编权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转授权和维权权利授予乙方。授权性质为专有,授权范围为全世界,授权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该授权书有顾漫本人签字盖章确认。本院依据上述事实认定,大神圈公司基于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享有将《微》小说改编为手机游戏并运营改编游戏的独占性权利,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未经许可对涉案作品进行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运营、宣传,擅自使用涉案作品名称、故事、人物等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关于网易杭州公司等《微》小说对涉案情节仅进行概念性描述而无独创性的主张,本院认为,文学作品的表达,不仅表现为文字性的表达,也包括文字所表述的故事内容,当文学作品的人物形象、情节选择、场景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即可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在本案中,《微》小说原作者顾漫对于男女主角白衣琴师和红衣刀客形象、男女主角相遇、“夫妻PK大赛”、送发簪等情节的特定设计均体现了对于人物形象、场景设计的独特选择,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故《微》小说中的人物关系及具体的情节及场景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而根据第2684号公证书显示,涉案视频中的男女主角及其宠物形象、男女主角初识、侠侣比武大赛、送发簪等情节,均与《微》小说的上述内容存在对应关系。虽然不可否认,涉案视频中女主角的武器、宠物、情景设计与《微》小说中的内容在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由于其包含了《微》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形象及场景设计,部分情节上的细微差异并不影响整体内容上的一致性,二者之间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视频中的角色形象、情节及场景是在《微》小说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及再创作,并无不当。
关于网易杭州公司等主张涉案视频属于类电影作品,不应认定为《倩》手游的组成部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涉案视频实际通过对游戏内容的展现用于《倩》手游的宣传推广,同时也出现在游戏本身的运行过程之中,其整体效果实际归属于游戏本身,具有对于游戏本身的依附性,在游戏受众的一般认知中也会形成其与游戏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且该涉案视频是否属于类电影作品,与其是否独立于《倩》手游存在,从而不构成侵犯游戏改编权的行为定性并无直接关联。故应当认定涉案视频作为《倩》手游的组成部分,侵害了大神圈公司享有的就《微》小说改编为移动端游戏的改编权。
同时,《微》小说原著作权人顾漫已将小说的移动端游戏改编权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授予大神圈公司,大神圈公司自然取得游戏改编权以及将《微》小说中的相关内容改编成游戏后通过信息网络再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网易杭州公司等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运营《倩》手游,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其侵害《微》小说改编权的涉案内容,亦侵害了大神圈公司对《微》小说享有的与改编权相关部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关于网易杭州公司所获得的品牌植入权益能否对抗大神圈公司的主张。
网易杭州公司与《微》影视剧制作方签订的《品牌内容合作合同》及相关附件显示,网易杭州公司确认其合法拥有《倩女幽魂》游戏品牌,并拥有《倩女幽魂》《新倩女幽魂》等网络游戏的合法著作权,其开发的《倩女幽魂》游戏作为《微》影视剧的“唯一游戏植入品牌”,拥有人物锁定、故事线植入等剧内植入权益,以及海报授权、片花授权、配合宣传、微博互动、新闻发布会、背景音乐等剧外及后期权益。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品牌内容合作合同》及相关附件,网易杭州公司取得的对《微》影视剧中相关元素的使用的授权,仅涉及“使用一款该剧主视觉海报以制作甲方游戏品牌的宣传海报”“使用一款片花用以宣传”等权益,并不涉及在其开发的手游的具体组成部分中直接使用《微》影视剧及《微》小说的相关内容。其次,网易杭州公司等并未能举证证明涉案视频为基于《品牌内容合作合同》所制作的游戏或影视剧宣传视频,或该视频作为与《微》影视剧相关的营销图文视频得到影视剧制作方的确认。再次,顾漫出具的《授权书》及与相关人员的往来邮件中主要针对电视剧的拍摄,并未提及顾漫允许《倩》手游使用《微》小说的相关内容。因此,网易杭州公司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广州网易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在案证据显示,广州网易公司为网易网站的经营者,亦是《倩》手游官网的经营者,该公司通过其网站发布与《新倩》端游及《倩》手游有关的图文宣传信息,为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对网易杭州公司与雷火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广州网易公司作为网易杭州公司和雷火公司的关联公司,与网易杭州公司和雷火公司对《倩》手游的宣传运营主观上有共同意思联络,客观上以协助宣传推广的方式实施侵权,构成共同侵权。因此,网易杭州公司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三公司侵犯大神圈公司对《微》小说所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无不当,对于上诉人的相应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一审确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适当。
(一)关于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是否适当。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院认为,虽然本案中大神圈公司主张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著作财产权,但一审法院判令网易杭州公司等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并无不当。首先,通常而言,著作人身权受到侵害时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是消除影响的手段,消除影响是赔礼道歉的后果。但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在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时,并不排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的并行适用。其次,尽管大神圈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是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对于侵犯改编权的行为而言,实质上暗含了对于改编权人著作人身权的侵害,比如署名权,同时结合权利人明确提出了要求被诉侵权人发表致歉声明的诉讼主张,判令网易杭州公司等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并未违反同质救济的原则。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二)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及合理支出数额的认定是否合理。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关于网易杭州公司等一审酌定赔偿数额68.5万元,已经超出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50万元上限,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大话西游发布站,本院认为,鉴于损害赔偿与合理开支的不同法律属性,在适用法定或者酌定赔偿时,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该项内容可以在损失赔偿数额之外单独列出。因此,一审法院在50万元的经济损失之外,另行确定合理开支的计算方式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中,在双方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大神圈公司因网易杭州公司等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网易杭州公司等因此所获违法所得,且无证据表明赔偿数额将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有权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下酌情确定本案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一审法院在未支持大神圈公司所提出的《新倩女幽魂》端游侵害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主张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微》小说的知名度,大神圈公司取得该授权后开发经营游戏的情况,《倩》手游使用《微》小说中的具体情节、场景,以及《倩》手游的下载情况等因素,判令网易杭州公司、雷火公司共同赔偿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基本合理。至于广州网易公司就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广州网易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系直接侵权行为,其侵权范围限于通过《倩》手游官网(qnm.163.com)发布与《倩》手游有关的图文宣传信息,故一审确定的赔偿比例与其侵权情节和程度基本相符。
关于大神圈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确系为本案诉讼所需,但结合大神圈公司与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本案所采信的公证书证明事项以及大神圈公司的赔偿请求获支持情况,一审法院所判定的合理开支部分金额存在不当,本院对此酌情予以调减。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分担是否合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院认为,本案诉讼因网易杭州公司等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引发,且大神圈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因此,即便大神圈公司的赔偿损失主张未得到足额支持,作为侵权人,网易杭州公司等仍应就侵权行为产生的诉讼费用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依职权确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与法不悖。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部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77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77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合理开支五万元,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其中的十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六百元,由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一万元(已交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六百元(已交纳),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晓丽
审 判 员 宁 勃
审 判 员 司品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彦杰
书 记 员 赵梦杰